北京超跑飙车案周四开审 两车主被控危险驾驶罪

19.05.2015  11:50

    4月11日,大屯路一辆法拉利和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在飙车时发生事故,致两车及大量交通设施损毁,兰博基尼跑车上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本周四(5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屯路飙车案将于朝阳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此前,该案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女乘客腰椎骨折为轻伤一级

    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朝阳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速、伤情等可影响量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介绍,危险驾驶最高可处6个月拘役。车速、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都可能影响案件量刑,车辆损坏程度、被害女子受伤程度可以反映出车速以及被告人主观上的放任等,因此这些都会成为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此前,唐、于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5月12日届满。拘留期限届满后,为防止超期羁押,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两人于5月12日当日离开朝阳看守所。

    5月11日,也就是唐、于二人取保的前一天,被害人徐女士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法官主持下积极进行,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