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确定

30.07.2015  19:28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吴柳琴)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今年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8月3日起开始,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据悉,参保人员可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个档次选择缴费。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04元。因此,本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档次全年应缴总额5623.20元;70%档次全年应缴总额6559.20元;80%档次全年应缴总额7495.20元;90%档次全年应缴总额8433.60元;100%档次全年应缴总额9369.60元。

  不过,上述数据仅为应缴总额,而计算被征地农民最终个人缴费金额,还应减去政府补贴部分。据悉,政府补贴金额为申报缴费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40%×月数。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被征地农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从今年8月3日正式开始,因此,广大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中,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各1份,《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办理续保的被征地农民,只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即可。

  届时,参保续保人员向市社保局征缴科提交完相应资料后,再领取缴费通知单,并凭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缴费,缴费后带银行回执单到社保局四楼18号窗打印发票即可。

  此外,有用人单位接受的被征地农民,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需申请政府补贴可到市社保局七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办理。

  由于今年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因此,市社保局提出了以下建议及办法,供被征地农民朋友参考选择: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继续按年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乡、镇、城区办理)的,原已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继续按年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规定年限(累计缴费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或选择将已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若决定不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手续,同时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也可选择暂缓缴费,待自治区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后,再决定是否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