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办理的一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16.06.2017  13:03

      广西检察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王兴燕  刘宝新)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从全区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例中选出优秀案例10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崇左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罗某宁强奸、猥亵儿童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罗某宁强奸、猥亵儿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追诉后,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移送崇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部门实行优先审理的原则,在受案当天立即指派负责未成年人检工作的检察官承办此案,承办人经过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在侦查机关移送的基础上,追加认定被告人犯猥亵罪及两起强奸事实,从严从快从重精准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此外,承办人针对在办案过程发现的学校、教育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管理缺位等问题,通过向案发地教育部门、交通警察、学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强化对从事学生接送、托管工作人员的排查及管理,从源头上保障这类非寄宿生的权益不受侵害,并及时协调崇左市妇联及被害人班主任对可能产生不良心理的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及谈心,帮助他们消除阴影、走出困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