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靖西首例扫黑除恶团伙案

20.03.2018  17:31

 

  广西检察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邹筱溪 陆安德)3月16日,靖西市备受关注的覃某某等16人聚众斗殴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靖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锦云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7月9日凌晨,覃某某等人因琐事与李某某等人发生冲突后,为报复泄愤,覃某某纠集二十多人携带砂枪、钢管、木棍等器械到靖西某娱乐场所与李某某等人纠集的三十多人互殴,造成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当晚,械斗场面视频在微信等网络媒体转发,引起社会普遍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靖西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发生后,靖西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工作小组,立即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人员全面审阅案卷,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研究犯罪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了补强证据的意见,并在公诉环节追诉遗漏同案犯8人。在讨论案件定性时,公诉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检察官关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性质的分析意见,最后决定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前,公诉人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过程中,当庭出示相关物证、书证,指控、讯问逻辑严密、有理有据。公诉意见围绕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某、潘某某、梁某某等16人为报复泄愤,在公共场合互相斗殴,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黎锦云当庭对覃某某等16名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整个过程,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专业水平和素养,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二百多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覃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 

  据悉,该案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达后靖西市政法机关公开审理的首例黑恶霸痞犯罪典型案件。检察长出庭公诉,全程参与办案,有效震慑了犯罪,为靖西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作者单位:自治区检察院 靖西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