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出台《办法》规范聘用制人员管理

22.04.2016  17:00

   

  广西检察网桂林4月22日讯(通讯员 劳义林)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聘用人员对检察工作的辅助作用,4月21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 

  据悉,该院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聘用制人员的招聘程序、任职资格、培训方案、聘用期限、聘用报酬及解除合同手续、年度考核计划、廉政教育等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聘用制人员对检察工作的辅助作用,《办法》明确要求聘用制人员应当具有与辅助职位相适应的的任职学历和技术能力,同时政工科应当联合业务部门共同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主要由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对于聘用人员实行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能力的指导,提升辅助人员的个人素质,积极打造“辅助型人才”。 

  由于聘用人员在检察办案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办法》明确了对聘用人员实行工作年度考核制度,主要由聘用制人员所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聘用人员平时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考察,对于表现优异的聘用制人员,该院相应的给予奖励措施,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表现不佳的聘用人员,该院则进行个人约谈,提高聘用制人员的责任意识。该院还针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挖掘廉政风险和隐患,从而相应制定廉政风险防控预案。该院还要求纪检部门对聘用人员入岗前进行专题廉政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聘用人员了解到检察工作的严肃性,在面临金钱上的诱惑的时候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坚决抵制不良诱惑。 

  “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聘用制人员在我院的检察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院通过及时制定针对聘用人员的规范性文件,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辅助型人才’队伍,同时也为聘用人员筑起牢固的廉洁防线。”该院副检察长刘强说。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