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防城港两地纪委发出通报:不少基层干部落马

13.01.2016  09:18

  两地纪委发通报

  河池

  黑手伸向民生资金 不少基层干部落马

  记者 郭燕群

  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河池市纪委公开通报了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大多为民生资金领域案件。据介绍,自2015年9月以来,广西共立案查处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1814起,给予376人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7人

  虚报养猪出栏数骗补贴

  当事人犯滥用职权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0年,金城江区畜牧站站长容明智在负责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补贴工作中,为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任务,将六圩镇同心园养殖小区、河池镇张成书养殖场、拔贡镇吴国瑜养猪场、保平乡覃奉忠养猪场等四个养殖场上年度出栏数虚报为500头,使当时不符合条件的四个养殖场陆续获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87.5万元。

  2014年12月,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容明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5月,容明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截留挪用新农合资金

  当事人留党察看二年,被降低岗位等级

  2014年和2015年,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兰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截留、挪用新农合资金3.458万元、5.08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时间分别长达6个月和3个月,致使部分群众无法报销新农合补助。2015年12月,兰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利用亲属信息骗补助

  两当事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凤山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安置办主任牙祖珍隐瞒其亲属、伤残复原军人韦某某死亡信息,继续把韦某某列为优抚对象,拨付伤残和复原抚恤补助金长达一年之久,造成经济损失3.6036万元。2015年12月,牙祖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发放2013年、2014年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工作中,都安瑶族自治县加贵乡加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金红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已经结婚外嫁的长女蓝某某单列一户,违规把加泵村合母队145.7亩公益林指标安排给蓝某某,获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额4079.6元。

  2015年12月,蓝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金4079.6元被依法追缴上缴财政。

  124户群众违规领低保

  三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3月,大化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对该县贡川乡享受低保的群众进行重新核实,发现全乡共有124户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占全乡享受低保总户数的14.7%,其中隆江村有32户,占隆江村低保户的24.6%。

  当年11月,副乡长韦玮(分管全乡民政工作)和周肖妮(联系隆江村并担任挂村领导)、妇联主席韦小爱(2014年担任挂隆江村工作队队长)等三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

  当事人被逮捕,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2012年以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原股长梁耀昉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11.568万元,且在为群众办理小孩收养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1.41万元,两项共计12.978万元。案发后,梁耀昉退出违纪款12.54万元,余款4380元仍在追缴中。

  2015年10月,梁耀昉因涉嫌贪污罪被河池市人民检察院逮捕,12月,梁耀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此外,被通报处理的还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派出所所长韦永宁擅离职守问题;东兰县轻工总会主任科员周可信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