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17.03.2015  20:10
  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土地和矿产资源被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意见》明确,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包括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意见》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市、区)应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区)应将相关工作统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
    《意见》强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