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内有情 浦北一少年获缓刑与家人共度团圆年

23.02.2018  21:52

  广西检察网2月23日讯(通讯员余冬冬)2月13日是浦北县小江镇的圩日,春节临近,到处是红彤彤的年货和赶圩置办年货的人,显得分外热闹。张山(化名)和父母挤在人潮中,感受到这浓浓的春节气氛,不由觉得这个狗年春节尤为珍贵。因为在4天前,张山还被关押在看守所,丝毫没有感觉到春的临近。 

  17岁的张山家住浦北县江城街道,因为学习成绩差,很早就辍学不读了。父母忙于活计,平时对他关心也比较少。张山无所事事,平时不是在家玩手机就是到处闲晃。2017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张山晃到隔壁村一同学家附近,发现二楼窗户没关而且整栋楼房都没有灯光,张山想到同学一家平时都在县城,没人在家,不由心生贪念,想进入屋内找点自己能用的东西。于是,张山便回家搬来了一把梯子,从窗户爬入房间内,拿走了一副耳机和一个充电宝自用。有一就容易有二,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张山又以同样的方式多次进入到该户人家,陆续拿走了电风扇、手机等物品。但夜路走多了终会见到鬼,张山终在2018年1月被抓获并逮捕,送入看守所关押。 

  2018年2月5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张山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过早辍学,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但其被抓之后,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悔罪态度较好,且父母及村委均表示愿意教育帮教。而此时距离春节不足半月,如果不及时处理该案,又或是对张山判处实刑,张山都将会在牢中度过春节,无法和家人团聚。检察官认为,对于犯罪行为是要打击,但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也要彰显人性的关怀和法律的温度。张山年纪尚小,犯罪情节较轻,在其已经认罪、悔罪的情况下,应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此,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检察官加班加点,对该案速办速结,2月5日受理该案,2月6日即办结移送至法院。此外,检察官还积极和法院沟通协调,尽快安排该案开庭,务求在春节前完成所有的诉讼程序。2月9日,张山涉嫌盗窃一案在浦北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上,检察官对张山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而法院也采纳了该意见,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张山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现予以当庭释放!”随着法槌清脆击落,张山和父母喜极而泣,因为这意味着这个狗年春节,张山一家人能够过个团圆年了。 

  (作者单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