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判全国首例群体性飙车案

13.02.2015  09:57
 
 

        法制网深圳2月1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在大江南北造成恶劣影响的、由13名香港人驾驶12辆豪华小汽车在深圳高速公路上疯狂飚车的全国首例群体性飙车案,近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13人均被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并被处罚人民币二至五万元不等。

        去年11月6日至7日白天,钟某庭驾驶香港号牌橙色麦拿伦跑车、徐某悦驾驶香港号牌白色日产GRT跑车、陈某乐驾驶香港号牌黑色日产GRT跑车等人驾驶车辆在限速100公里 /小时、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上,相互之间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沿途长时间、长距离你追我赶,频繁穿插、突然并线超越其他社会车辆,集体以高速的方式驾驶,行驶速度高达每小时200公里以上。他们的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社会车辆驾驶人员严重的恐慌情绪,并有多名社会车辆驾驶人员打电话向深圳市交警支队举报。随后,深圳市交警支队查扣了该批嫌疑车辆,并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是深圳交警支队查处的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潜在危险最大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4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警支队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危险驾驶罪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庭等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竟驶,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后,深圳市交警支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还该案扣押的机动车等物品,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为该批车辆办理了延期出境手续,协调深圳海关对该批车辆的放行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今天下午,所有涉案车辆由车主请拖车拖移至深圳湾海关共管区,并发还给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