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一食品厂因鲜湿米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万元

28.04.2016  20:01

 

      近日,港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口区某食品厂因生产鲜湿米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该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是在日常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亚硫酸盐(以SO 2 计)含量为0.009g/kg的。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食品厂在生产鲜湿米粉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港口区局依法对该食品厂作出了罚款50000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