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两村民打“牛官司” 检验DNA认“亲牛”

03.12.20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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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不是我亲儿?检验DNA吧!

  它是不是我牛儿?检验DNA吧!

  听说过通过检验DNA认亲人的,不料想前不久北流的牛主人也给自家牛检验DNA认“亲牛”,散养牛群,跟别人家的牛混淆了,这可是件麻烦事,给牛检验DNA,确认牛的权属。

  北流市六靖镇村民黄某与张某是邻居,都是同村居民。由于村中民风纯朴,村民在饲养禽畜时多半以散养的方式进行放养,不用特地看管。

  今年4月23日下午,黄某像往常一样把自家母牛和小牛散养在本村的山坡上吃草,而此时邻居张某却强行把小牛拉回了家中,张某说那是他家的小牛。

  “这是你家的小牛,那我家的小牛哪里去了?”黄某认为张某没证据证明小牛是他家的,强烈要求张某归还小牛。

  张某却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小牛是他合法买来的。张某找来同村的李某,李某亦坚称该小牛是他家的母牛所生,是他将小牛卖给了张某。

  双方为小牛的权属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近日,认“亲牛”心切的黄某将张某起诉至北流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返还小牛。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对争议的小牛以及黄某、李某的母牛的DNA进行检验,玉林中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执行检验工作,最终检验结果为:三头牛的DNA中均检测到有相同的等位基因片段。

  有相同的等位基因片段?这岂不是无法认定牛的权属?这给法院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案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黄某主张争议的小牛是其母牛所生,是其合法财产,应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

  案件中,由于法医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小牛是黄某的母牛所生,亦有可能是李某的母牛所生。原告证据不足,应不予支持。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