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17.01.2018  14:43

环保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需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环境保护部近日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目录》,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从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及时公开,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公报等方式公开。

  《目录》要求对18个方面的主要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公报、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中央环保督察、监察执法、科技管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目录》对每一需要公开的事项均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和相关责任单位。如在环境规划类,公开事项为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内容为每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中长期环境规划、环保科技规划(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等)、能力建设规划、水环境规划、大气环境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等;责任单位为规划财务司、业务司局。

  《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生态环保攻坚这一年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发展的历史坐标上,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