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气象等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明确了气象等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保护红线划定遵循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以及划定程序等内容。《办法》指出,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防御应急,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
《办法》还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组及总技术组,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实施工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文/韩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