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男友手机发现男友弟弟银行卡密码 女子盗卡取钱

27.03.2015  20:26

广西新闻网 隆林3月27日讯 (通讯员 莫彩花 黄思鉴)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班某到该县平班镇民新村其男友陆某某家,晚上拿陆某某手机玩耍时,发现手机上的一条短信,内容是陆某某胞弟陆某甲的一张银行卡存放位置及密码。次日,被告人班某便趁机进入陆某甲、杨某某夫妇的房间,盗走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及500元人民币,之后到隆林大广场旁的农村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分四次取出卡内的现金人民币4700元,2014年9月3日又到隆林民权社区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出卡内的100元人民币。事后,其返回陆某某家将银行卡藏在陆某某的床底。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班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失主杨某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失主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