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的考评

26.08.2016  17:18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考核方案》,部署开展对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进行考评。

              考评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100分)、加分项(10分)和否决项。主要是考查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编制、投诉举报信息的接受与值守、案件受理办理、信息管理及监督责任等情况;对依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重大案件、举报奖励、宣传与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对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以及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分为自评和复核阶段。复核阶段自治区投诉举报中心将根据现场检查、坐席电话接听抽查、业务系统监察及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复核结果。由自治区局依据复核结果,确定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并通报考评结果。

              自治区局要求各单位按照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会议提出的“12346”总体工作思路,对照《投诉举报工作考核评分表》所列考核内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好本辖区考核工作。使考核评价结果真正起到激励促进和警示约束作用,使投诉举报工作不断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