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夫妻辆深情的吻别

01.04.2015  19:27

   中新广西网4月1日电 题:看守所里的夫妻辆深情的吻别

  作者 胡朝英

  “你身体不好,要记得及时治疗吃药,工作不要太累着自己,多回家看看女儿”。

  “你要听管教,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点出来。”

  说完俩人的眼眶已湿润,温情地拥抱在一起,临别之际相互亲吻了对方。

  3月27日在贵港市某看守所,贵港市覃塘区法院调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佟某与被告粟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互相吻别。

  2006年“五一”,高大帅气的粟某在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美丽秀气的佟某,粟某觉得佟某温柔、美丽、知书达理,认定她就是他要寻找的梦中人。在交往过程中,佟某也体会到了粟某给予她的体贴与细心。见过双方的父母后,俩人于2006年10月10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举行了隆重的婚礼,2007年7月20日生育一可爱的女儿粟小可。

  随着女儿的出生各项家庭开支逐渐增加,粟某与佟某商量一起到广东打工,佟某把三个月大的女儿托付给公公婆婆后,亦随粟某一起到了广东,俩人分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粟某在广州,佟某在深圳。

  在广东打工一段时间后,粟某觉得每天辛苦上班10个小时也挣不到几个钱,于是认识了一帮能“挣钱”的朋友,刚开始粟某也觉得这路不对,心里也忐忑不安。当他每次看见这些朋友出去一趟就有钱收,而且数额不小,钱来得真快,粟某心动了,于是决心和这些朋友干起来。在2009年9月的一次行动中粟某被抓获。同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4个月。

  得知粟某犯罪,佟某怎么都不相信,当她收到法院寄给她的刑事判决书后,才确定眼前的是事实。粟某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俩人的夫妻感情,且在背后每天都要忍受旁人异样的目光和诽议,但想到女儿佟某还是原谅粟某。

  粟某刑满释放后踏实地和佟某过了二年多时间。可好景不长,2014年12月粟某再次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一次佟某已无法原谅粟某。

  2月27日,佟某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佟某与粟某离婚,婚生女儿由佟某抚养,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主办法官了解,粟某暂关押在看守所,尚未到监狱服刑,于是决定在看守所里进行开庭审理。2月27日下午3点,粟某与佟某一相见,俩人的眼睛已泛红,佟某眼睛已吮含眼泪。见此情形,法官决定对此案暂不予开庭,先进行调解。佟某说:“为了父母,为了家庭,为了女儿,自己本不想离婚,但粟某屡教不改,不止伤害了俩人的夫妻感情,且也让自己的父母蒙羞,自己和父母都不敢抬头走路”。佟某在调解过程中几次伤心落泪。

  粟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与佟某的夫妻感情,自己有愧于佟某,知道这份感情已无法挽回,女儿是他的寄托和希望,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此时佟某还是为粟某着想,考虑到女儿自小都由粟某父母照顾携带,与爷爷奶奶的感情很好。佟某最终同意婚生女儿由粟某抚养,面对佟某的宽宏大量与理解,粟某几次强忍着眼泪。

  经承办法官做调解工作,双方当庭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粟某与原告佟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粟小可由被告粟某直接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粟某服刑期间,婚生女儿粟小可暂由粟某父母携带抚养。在签完调解协议后,粟某与佟某互相叮嘱对方,此时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