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保计划开工的项目按时完成用地审批

23.06.2016  13:08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各审批事项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加快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工作,确保计划开工的项目按时完成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完成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各项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事宜、自治区权限范围内的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工作、做好符合自治区专项指标安排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统筹安排、指导项目耕地占补及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市县立项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市县立项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跟进辖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配合做好项目材料组织报批等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承担对应重大项目日常推进工作,按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主动加强对项目业主用地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一是指导项目业主组织用地预审所需的各项材料。二是加强用地预审阶段服务工作,开展项目用地合规性审查和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开展用地预审论证,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预审工作。三是主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报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用地报批材料组织、审查效率。四是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随报随审”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用地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