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还拒付小孩抚养费 女儿一封书信感动母亲

22.01.2015  17:18

广西新闻网 隆林1月22日讯 (通讯员 何秋艳)都说小孩是父母的心头肉,但一女子却长期抛下年幼的小孩外出不说,还在法庭调解夫妻双方离婚时坚持不同意支持小孩的抚养费。当法院准备宣布择日宣判时,8岁的长女一封给母亲的书信让该女子大为感动,同意支付小孩的抚养费。2015年1月19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原告苏某小与被告陆某聚离婚,原、被告生育的两个小孩跟随被告陆某聚生活,由原告苏某小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每月600元。

原告苏某小与被告陆某聚可谓青梅竹马,两人已经育有两个女孩。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原告苏某小选择外出务工,不料看到了外面世界的精彩,原告回家探望两个小孩的时间越来越少,尤其是最近两年,连电话都很少往家打。最后原告苏某小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在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休。

看着母亲竟然只要求与父亲离婚,一分抚养费也不愿意支出,8岁的女孩将一封厚厚的书信交给母亲:“妈,我不知道什么叫做母爱,从小到大我只有父爱......”当法院准备宣布择日宣判时,苏某小8岁的长女写的一封书信让其大为感动,终于与陆某聚协议离婚,并同意支付小孩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