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买机票受阻,主动找法院还债

09.01.2015  02:12

摘要提示: 中新网来宾1月8日电(陈杰 陈章霞) 由于在一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和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某被广西来宾市金秀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12月,张某...

              中新网来宾1月8日电(陈杰  陈章霞) 由于在一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和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某被广西来宾市金秀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12月,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影响了生意,当他得知是失信行为所致时,终为自己的“老赖”行径懊悔。日前,张某主动与金秀法院联系,一次性还清涉案款项9664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2009年,张某负责金秀县一新农村项目工程,找来罗某庭等12人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结束后,张某仍欠罗某庭等人17440元的劳务费。在罗某庭等人多次催要下,张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付清欠款,但期限届满,未兑现承诺。 罗某庭等12人便将张某诉至金秀法院。2009年3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张某自愿于同年4月27日前付清劳务费。然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仅付给原告2000元。
              同年5月,张某玩起了人间蒸发,此后一直未在金秀出现。同张某一起蒸发的,除了剩下的15440元劳务费,还有两笔欠款,分别为因承建工程资金短缺,张某利用朋友关系、发动妻子何某香利用同学关系,于2007-2008年间多次向叶某强和覃某胜借的钱。追债无果后,叶某强和张某胜分别于2009年11月25日和2010年12月17日将张某夫妇诉至金秀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张某、何某香夫妇自愿互负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原告叶某强借款20000元,定于2010年4月30日前履行完毕;自愿归还原告覃某胜借款33000元,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同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夫妇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2009年9月22日,法院经查发现张某有一笔工程款尚未领取,便通知相关单位将工程款划入法院账户,用于抵押张某所欠申请执行人罗某庭等12人的劳务费6041.59。法院同时查封了张某负责承建的新村建筑工程,然张某未进行结算,已查封的财产短期无法变现,2009年11月4日,法院依法终结了罗某庭诉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另外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也因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妻子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迫终结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金秀法院将张某纳入全国法院执行综合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向全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同时,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即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张某被录入“黑名单”后,在购买飞机票时被拒绝,生意受到影响。消失多年后,张某主动与金秀法院联系,立即支付了执行款项96640元,三起案件一朝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