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照片将上市区LED大屏幕播出 看你还敢赖

24.07.2015  19:11

    “老赖”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牢狱之灾。去年10月21日以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期间,南宁已有5名“老赖”领刑。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通报近一年来专项行动情况。记者获悉,法院近期还将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或选择在市中心主要路段LED大屏幕滚动播出“老赖”照片等信息,维护法律尊严。

   1.追究刑责:

  5名“老赖”拒不执行判决

  唐正恩,38岁,武鸣县双桥镇平洪村人,因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其饲养的50头大猪。依照规定,法院查封期间,  唐正恩负责保管饲养大猪,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移、出售这些猪。

  唐正恩在收到该民事裁定书后,对规定置若罔闻。其在没有经过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50头大猪卖给他人,最终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武鸣县法院认为,唐正恩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据统计,2014年10月21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拟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等共52人。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34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5人,法院已判决5人,5名被告均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拟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159人,公安机关已实施司法拘留35人,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9人。

   2.信用惩戒:

  8569人上失信“黑名单

  对于“老赖”而言,除了可能面临刑事上的惩罚,还将面临信用惩戒。“老赖”徐某就是因为贷款被拒,才主动到银行还款。

  8年前,徐某因生意周转,向朋友借款20万元。这之后,他因生意亏损未能按时还钱,被朋友起诉至江南区法院。法院判徐某偿还借款,此时的徐某却“失踪”了,躲到了靖西边境一小镇里。

  今年7月,徐某重新现身,主动到法院还钱。原来他要投资一个大项目,急需贷款。在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时,徐某因有“案底”被银行拒绝,至此,他才想到上法院结案。徐某坦言,如果早知道会影响贷款,他肯定不会赖账。

  至2015年6月30日,南宁市共有8569名被执行人(其中法人1214个、自然人7355人)与徐某一样,登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们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制。

  今年7月22日,最高法颁布实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这次修改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将乘坐高铁动车也纳入了限制之列。

   3.迫于压力:

  87名“老赖”主动还款

  据统计,共有87名“老赖”在得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面对被追究刑律的强大压力,主动还款。其中,10名涉嫌拒执罪的“老赖”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314余万元;31名“老赖”被司法拘留后,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223余万元;另有46名“老赖”迫于当前形势的压力,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612万多元。

  南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覃耀进表示,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起打击拒执罪的长效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老赖”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全市两级法院计划曝光一批失信人名单,除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公布名单外,还会将名单在市中心LED大屏幕上发布。本次曝光时间更长,曝光范围更大。曝光内容除失信人名字等基本情况外,还将增加失信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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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4起

  拒不执行判决案例

  躲避赔偿,有钱不还

  案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黄少华被判赔偿462861.35元。该判决于去年7月23日生效后,黄少华未履行赔偿义务,他为躲避还款,甚至提前归还银行25万元贷款。去年11月11日,黄少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8日,黄少华将10万元赔偿款交至受害人,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判决:鉴于其自愿认罪,支付部分赔偿款,并作还款计划保证,有悔罪表现,青秀区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偷卖房产,将房款转给女儿

  案情: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秦玉需向冯某退还36.92万元货款以及利息。2013年11月28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秦玉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而以申诉等理由拖延法院执行,将名下的房屋出售后仍拒不执行判决,并将3155478.44元存入两个女儿的银行账户,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5年1月23日,秦玉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2月2日,秦玉向冯某还款共计47.46万元,冯某对秦玉的行为表示谅解。

  ●判决:青秀区法院认为,秦玉归案后,能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退款义务,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判处其拘役2个月。

  不如实上报财产,被抓才交钱

  案情:2012年10月2日22时许,李彬的儿子李某(未成年)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十级残疾。武鸣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的法定监护人李彬赔偿黄某53731.65元并支付诉讼费用1404.8元。判决生效后,李彬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4月18日,法院向李彬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李彬仍对此置之不理。

  经查实,李彬名下财产有商品房一套(价款总额310607元),以及其名义上已于2013年2月前转让给他人,但实际上未过户并且仍由自己占有、使用的2辆小轿车。据此,武鸣县公安局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李彬予以刑事拘留。在被拘留后,李彬向武鸣县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黄某出具谅解书对李彬表示谅解。

  ●判决:鉴于李彬已经缴纳执行款,取得黄某的谅解,武鸣县法院依法判处李彬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未支付劳务费,偷偷抵押小车

  案情:2014年7月8日,武鸣县法院一审判决陆克支付蒙某劳务费29976.96元,案件受理费275元,判决生效后,陆克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至同年10月的一天,陆克将其所有的一辆中华牌小型轿车(已查封)口头抵押给潘某。2014年11月13日,陆克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武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这之后,他将执行款履行完毕。

  ●判决:武鸣县法院认为,陆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张志基)

编辑: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