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块板生虫房主拆除所有板材索赔3万 商家只赔一千

13.03.2015  12:32

 

 双方分歧大,商家认为房主自己扩大损失,只肯赔偿1000元

  陈女士家新装的地脚线仅两个月,其中一块板就被发现有活虫。因为害怕虫害扩大,于是她将同一商家提供的所有地脚线、护墙板、顶线、腰线全部拆除烧毁,并向商家索赔3万余元损失。3月12日下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商家认为陈女士是自己扩大损失,明明只有一块板有虫害,非要整批更换,只肯赔偿1000元。

   一块板被虫蛀  拆除所有板索赔

  陈女士说,她是去年4月在康某的店铺购买了美国红橡护墙板、地脚线、顶线、腰线来装修新家。去年8月2日,康某安排的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好后,陈女士共计支付了2.1万元的货款。

  去年10月26日,陈女士忽然发现厨房新装的一块地脚线板面上出现虫孔,还有虫粉排出。她赶紧拨打康某的电话,让他们上门查看。康某切开该块板后,发现有白色的活幼虫在蠕动。新房子还没入住就出现这种问题,陈女士很着急,要求康某处理。但康某却只同意给她更换一块两米长的地脚线板。

  一块板生虫,其他板会不会也被波及?因为担心虫害会扩大,陈女士说,她专门找到自治区林业厅救助、咨询。得知,她家地脚线板的虫子是双钩异翅长蠹,属于国家二级有害生物,木材及木制品一旦感染,将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必须采取灭虫措施防止虫害扩散。陈女士马上联系康某,但双方还是谈不拢。随后,陈女士又投诉到12315,依然未能调解。

  去年12月9日,陈女士通知康某要求拆除地脚线、护墙板等。康某派马某到场,拆下那块有虫害的板,发现了更多活着的成虫、虫卵、幼虫。当着马某的面,陈女士将拆下的所有地脚线等板材予以销毁。陈女士说,根据林业厅工作人员的提示,她在安装过该板、线的房间连续3个月,3次喷洒杀虫药,这才能排除虫害隐患。由此,导致她3个月不能入住该房。

  陈女士认为,康某未能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给她。因此要求康某除了退还2.1万元的货款外,还要支付她拆除及重新安装地脚线等费用1000元,以及3个月房屋空置损失1万多元(按照每月3500元计算)。

   各说各有理  双方分歧大

  “我方的产品均有绿色检验报告,均为合格产品。”昨日法庭上,康某的代理人反驳说,陈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在交货的时候,木材就已经被该种虫类感染,这种虫类从幼虫变为虫类的时间是2个月的时间。但陈女士发现该虫类的时候,还处于幼虫的状态,该虫长有翅膀可以飞的。且现在也无证据证明,所出现的虫就是双钩异翅虫。陈女士向林业部门反映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也到他的店铺调查过,并未发现该种虫类。陈女士发现仅一块地脚线被虫蛀,却把所有的产品拆除,都算做损害范围,是自己扩大了虫害的损害范围。杀虫完全没有必要需要3个月时间,房屋空置费损失根本就没有依据。

  当法官问陈女士方,有无保存有产品样板时,陈女士方回答没有,全部销毁了。陈女士还强调,在销毁时,康某的工作人员也在场。康某方承认当时确实有工作人员在场,但他们对陈女士的处理方法是不同意的。出现虫蛀的只有一块板,他们同意更换该板,但陈女士不同意。陈女士还表示,全部销毁是林业部门的建议。“由于该虫害的危害性较大”,不处理会影响到邻居。但对该说法,陈女士拿不出任何证据。康某则表示,陈女士的说法没有依据,因为到目前为止,林业部门并未要求他们将产品销毁。

  法官又问双方,他们认为这地脚线出现虫蛀的原因是什么?陈女士方认为是产品自身携带的瑕疵。而康某方认为,是陈女士购买之后产生的虫害。

  由于发生虫害的木板已经销毁,双方分歧又大,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劳秋艳  文/图)

编辑: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