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植保总站派员到贵港市开展百草枯禁用情况检查

12.07.2016  01:38

  为消除停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后的隐患和危险,根据2012年5月10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745号公告关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要求,7月6日至7日自治区植保总站派市场监督科干部前往贵港市港南区八塘、桥圩、湛江三个乡镇开展百草枯水剂禁用情况检查。本次共检查了12家农药经营店面,主要采取查阅进货票据、销售台帐、退货凭证、现场观察等方式开展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没有发现销售百草枯水剂违法行为,所有被检农药经营店面均能按照第1745号公告要求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了百草枯水剂下架、退货,并做好百草枯水剂替代产品如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的进货与促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