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超额完成多项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2015年以来,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监管执法年”为主题,狠抓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厅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超额完成多项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克难攻坚,狠抓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建立了建筑工地挂黄牌制度,积极引进大型抑尘车等先进设备,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工地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打响了扬尘治理攻坚战,并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工作,启动为期5个月的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2015年1月-12月28日环境空气共监测362天,有317天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优良率为87.5%,目前已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50天目标任务的144%。PM 10 (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平均值为64ug/m 3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预计全年能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力争达到67ug/m 3 的目标任务。
二是污染减排有效推进。贵港市坚持“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为重点,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自治区下达该市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50项,该市计划安排实施180项,实际完成186项,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6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170项;自治区下达该市大气减排项目15个,已完成15项,其中:二氧化硫减排工程2项,氮氧化物减排工程13项。
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1-11月,该市共完成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合计3045辆,其中淘汰营运黄标车1817辆,仅1-11月已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1646辆的110%。
农业源污染减排方面,“十二五”以来,该市先后筹措资金8100多万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594个,其中有431个在2014年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减排核查认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达到4272吨和853吨。2014年全市畜禽养殖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了15.6%和27.6%,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投诉下降了近20%;2015年完成了170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预计还将分别比去年减少6%和8%。
三是水污染治理得到加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全面清除和整治保护区范围内网箱及畜禽养殖污染源,加强“美丽贵港·乡村建设”行动,将“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相结合,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维护,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调查。市政、住建、环保等部门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保局积极开展辖区内全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提升水质安全预警能力。2015年,贵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1-12月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达标率为96%的目标任务。
四是环境风险防控明显提升。贵港市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和贯彻国家、自治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部署为重大契机,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厉执法,积极做好环境问题的整治。今年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工业园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共出动检查人员2700多人次,检查企业1200多家次,发现存在违法建设项目企业218家,违法排污企业101家,责令停止建设119家企业,责令停产47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37家企业,关停取缔10家企业,罚款36家企业,处罚金额92万多元。今年1至12月全市未发生等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完善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应急预案备案等规范化管理工作,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危废转移、处置等。提前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安全有序。据自治区环保厅今年度抽查初步反馈,贵港市抽查合格率达9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90%的目标任务。
六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5月份以来,贵港市环保局有计划、有安排的外出招商活动共50余次,完成对接和洽谈的企业共23家,总投资额约46.16亿元。1-12月已完成签约项目有8个,总投资额19.3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招商任务数的200%,超额完成年度招商投资额的276.8%。
七是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完成四个PM 2.5 监测点位新增空气监测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并于2015年1月开始实时发布PM 2.5 等6项新标准指标及AQI指数信息。完成ICP和ICP-MS重金属检测实验室建设,已通过测试验收合格。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贵港市环境监测站分别获自治区批准升格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环境监察机构于12月初通过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复核验收。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于12月底整体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达标验收,该市成为全区第一个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整体通过达标验收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