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3.07.2017  09:37

桂价电〔2017〕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水利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通知为主动公开件,请你们自行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另行下文调整。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