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检察院递出一份特殊的执行监督申请书

21.04.2017  19:30

  广西检察网4月21日讯(通讯员吴华清)4月14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惠民检察热线干警驱车70余公里到钦南区那思镇大塘村一位双目失明的群众卜某某家中,为其送去一份特殊的执行监督申请书。 

  原来,2015年,卜某某与妻子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其妻每月支付其200元生活费,但双方离婚后,女方一直不履行法院关于按时支付生活费的判决。卜某某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为了维持生活,电话求助钦南区检察院惠民检察热线。考虑到卜某某家住偏远农村,出行困难,4月5日,热线干警主动登门了解情况,确定案件符合监督执行条件后,为其制作执行监督申请书,并再次与村干部一道送到其家中核对签字,随即将申请书移交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执行监督。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