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启动

24.11.2016  05:32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启动中央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这份名为《关于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自评要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根据通知,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各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通知明确,各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一级和二级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绩效自评结果要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在中央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旨在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落实好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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