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摩托与轿车撞 轿车司机逃逸致责任逆转

10.01.2015  13:11

宾阳

摩托车手无证、酒驾、很大可能是追尾轿车,但是——

轿车司机逃逸致责任逆转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段钦中  通讯员陈仕天  黄金华)去年12月24日,宾阳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无证、酒后骑摩托车的男子当场死亡。交警在处理事故时认为,摩托车追尾轿车的可能性较大,然而,由于轿车司机选择在事故后驾车离开,18个小时后才投案,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出现了逆转。1月9日,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宾阳警方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去年1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宾阳县宾州大街陆村头往新宾方向几百米处,有人看到一辆摩托车和一个人倒在公路上,便报了警。交警现场核实发现,倒地男子叫刘某,今年21岁,宾州镇人。到场120人员查验,刘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现场倒地摩托车车头损坏严重,且现场遗留有一条小型汽车轮胎印及白色漆片。出警民警赵廷声介绍,他们在现场还发现印有本田标志的塑料碎片,可初步推断,该现场系刘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

12日24日下午5时许,有目击者称,记得肇事白色本田轿车的车牌后两位数,并称那是一辆本田锋范轿车。办案民警核实发现,该车登记车主是名叫张某某的女性,宾阳县宾州镇某村村民。下午6时许,办案民警联系该车车主张某某。张某某表示,当晚系其长子吴某驾的车。事故后,吴某尚未回家,张某某答应尽快敦促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24日晚9时许,24岁的吴某在亲属陪同下,将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开到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投案。吴某交代,他当时正常行驶,是摩托车从后面撞上来的。发生事故后,他十分害怕,用朋友落在车上的电话拨打120求救,但没有继续拨打122报警,之后驾车离开了现场。回了一趟家后,又于凌晨时分驾车外出躲避。最后还是忍不住和母亲讲了当晚的情况,经母亲等亲人劝导,最终选择了自首。

赵廷声介绍,因吴某在事故发生18个小时后才露面,其是否饮酒无从认定,吴某所说落在车上的朋友的手机,也拿不出来。虽然死者刘某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但由于吴某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交警认为,吴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责。

1月9日,吴某肇事逃逸案被宾阳交警大队移交检察机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