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倾心管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获赠锦旗

07.01.2016  19:57

     

  广西检察网1月7日讯(通讯员  江明芙)近日,涉罪未成年人李某和其母亲给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送来了一面“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以感谢该院对李某倾心管护帮教,助其矫正改善行为,顺利回归社会。 

  据悉,去年1月27日,李某在钦南区一工地宿舍偷盗了罗某的一块黑色手表和隆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向钦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钦南区检察院受理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李某本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年龄、家庭情况等,决定对李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设定七个月的考验期。 

  考验期间,钦南区检察院安排李某在该院专门的管护基地之一——广西新龙物流有限公司参加公益劳动,接受教育矫正。在检察机关、管护基地的精心帮扶教育下,李某积极悔改,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行为,认识到靠自己双手创造财富的重要性。其在工作中态度认真,积极肯干,表现良好,得到了管护基地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同时其和父亲原本紧张的亲子关系在考验期内得以修复。 

  七个月考验期满后,钦南区检察院根据李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5年12月24日,该院举行了对李某不起诉决定的宣告会。 

  2015年12月29日,李某的母亲给钦南区检察院送来了“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以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她说,正是检察院的人性化执法和帮助,给一时失足的儿子获得了重生的机会,给一家人的未来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