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受审 当庭认罪称愧对钦州人

25.06.2015  11:52

陆钦华出庭受审。

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昨受审

当庭认罪 称愧对钦州人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赵劲松  文/图

6月24日上午9时,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被推上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被告席。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他利用担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56万元;滥用职权,支持一个未取得审批的公墓项目进行建设,导致315万元国有财产无法追回

1

收受6笔贿赂共556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陆钦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笔贿赂共556万元。其中最小的一笔6万元,最大的一笔为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共同收受的2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钦州市政府为加快推进该市世纪新城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陆钦华任组长,负责协调国土、住建、征迁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当年年底,该项目征迁工作完成。2006年上半年,为感谢陆钦华的帮助,钦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叶某送上6万元钱。陆钦华受贿最大的数额为200万元,一共2笔,都是伙同他的老乡兼下属梁荣好共同收受的。

2011年,钦州粤泰投资公司黄某找到梁荣好,希望将该公司460多亩土地的《海域使用证》换成《土地使用证》。梁荣好答应找陆钦华帮忙,并索要200万元“劳务费”。当年5月,黄某如愿以偿,先后6次送给陆钦华、梁荣好两人共200万元,这笔“劳务费”在梁荣好的弟弟名下。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川县长城广告印务公司股东余某找到梁荣好,办理钦州市北部湾加油站的《土地使用证》。陆钦华出面协调后,此事顺利完成。余某先后5次送给两人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