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31.12.2014  00:37

  为推进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钦州市财政局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正式印发了《钦州市2015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钦市财综〔2014〕 号),标志着钦州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因地制宜选择试点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全新的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钦州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重点选择部分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共选择市政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委政策研究室、文新局共5个单位进行试点,试点项目9个,涵盖了环境保护、社会福利、专业社工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课题研究等方面,涉及购买服务金额近600万元。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得到充分的财力保障。在确定试点单位和项目的基础上,鼓励非试点单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手续,尽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考虑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钦州市在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原则性表现在:从申报购买服务项目、公布购买服务项目、选定服务供给(承担)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安排及支付等5个环节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试点单位必须完善相关程序。灵活性表现在:考虑到当地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够成熟,相关体制机制还在理顺中,方案规定试点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确定供给主体,以后逐步向公开招标方式规范。 

   明确工作职责分工。一是 建立由财政局、市政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局以及涉及购买服务的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 二是 明确试点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主要包括组织试点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编制试点项目计划,制定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的招标、评估和考核,实施试点项目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开展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统计和分析。 三是 明确财政局及其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和政策,分类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预算,按预算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开展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统计分析等。 

 

  信息报送: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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