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疑似“碰瓷”男子已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06.05.2015  14:49

该男子坐在马路中间,不顾行人车辆。

该男子突然“主动”撞上红色小轿车。

疑似“碰瓷”男子“被撞倒”。(图片由防城港交警支队提供)

    新华网南宁5月6日电(孙腾 吴绍玺)据防城港市交警支队介绍,5月4日在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路十字路口疑似“碰瓷”男子的身份目前已锁定,苟某林(男,18岁,无业,四川广元人),现已转交给防城港市港城区派出所处理。

    5月4日,防城港市交警支队港口大队接到报警,报警者梁先生自己驾车经过广西防城港港口区西湾路十字路口时遭遇一名涉嫌“碰瓷”的男子。警方接警后前往现场进行视频监控、走访调查取证,在事故现场,几名的目击者称,看到这名涉嫌“碰瓷”的男子一直在十字路附近徘徊,时而坐在人行道上,时而在路口来回走动,任其它车辆来往都不避让,期间有人过人行道时还对该男子进行劝说离开路口,但该名男子并没有离开的意思,还不时玩手机,看看前方是否有车辆经过,在见到梁先生开着红色小轿车过来时,该男子突然很“主动”冲向梁先生的车,随后倒地不起。

    据办案民警龙鑫说,经仔细调查取证分析,该男子行为已经超出一般的交通违法违规,涉及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防城港还是有许多好心市民,肯出来给我作证不是我的车撞到人,而是别人跑来撞我的车,让我免受不白之冤,以后看见这种事,我也会主动站出来,传递这种正能量。”梁先生感激地说道。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怀疑对方有“碰瓷”嫌疑,应拒绝和碰瓷者妥协私了,尽可能多的保存证据并找寻目击者作证。此外,车主最好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即时摄录行车路线和行车状况,这样既可以在发生意外后为警方提供实时证据,更可以在被碰瓷后自证清白。

    目前,案件处理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