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梯电价实施2个月还没明白消费 教你看电费

13.09.2015  10:36

  实施2个月还没“明白”消费

  新阶梯电价怎么算 教你看懂“电费单

  核心提示

  今年7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全区阶梯电价将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调整之后,冬夏用电高峰期的电量平均到一整年里。对于月均用电量较少的家庭来说,也确实更划算些。然而,新阶梯电价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南宁供电部门陆续收到用户反馈来的各种疑惑,对一些新政策表示“看不明白”。针对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南宁供电局借助本报平台予以解答。

  用电档次

  每次抄表都可以享受第一档电量?

  问题:客户对“按年执行”的阶梯电价政策不理解,误以为每次抄表结算均可再次享受第一档1020度(即千瓦时)电量(注:第一档电量为2040度及以下,因为新阶梯电价执行的时候时间已经过了半年,所以后半年的第一档电量就为1020度及以下)。

  解释:阶梯电价政策 “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开始实际阶梯加价,阶梯级数仍为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