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新政下达

12.11.2014  22:32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目前该省已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已将相关内容传达到各地市。据了解,为便于公积金的使用,新政中的一些内容已经提前在该省部分地市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积金申请的门槛降低了,以前连续缴存12个月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该省省直单位和哈尔滨市的公积金使用早已执行此内容。在提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内容中,已经标注了“借款公积金账户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有专家表示,《通知》减少了公积金提取的一些环节,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新房评估费、公证费、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等费用,都被大幅缩减乃至直接砍掉,这将更便于公积金的使用。

      对于《通知》中要求取消的新房评估费,在该省省直单位和哈尔滨市的公积金提取中早已被取消。

      据了解,《通知》中的内容比较详细,像公积金可异地互通等相关内容,将逐一落实和部署到各个地市。届时,《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在该省落地实施,让缴存者享受到公积金的便利政策。(郭阎梅 李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