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鼻咽癌,能否申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09.06.2015  10:13

  6月2日,《来宾日报》一版刊发新华社消息《我区1.7万名患者患重病救助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家住象州县罗秀镇礼教村委老村屯的读者梁女士看到报道后,致电《来宾晚刊》热线6655000,打听其患有鼻咽癌的丈夫能否申请领取这项救助基金。为解答梁女士疑惑,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

   读者求助:是否可以申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梁女士致电称,其41岁的丈夫王先生于去年查出患有鼻咽癌,去南宁化疗花费了不少钱,后来实在无力支付高额治疗费用,只好转院至象州医院。她表示,现在家里特别困难,已经没钱继续治疗,夫妻俩的小孩目前在外婆家读书,希望丈夫能够支撑到小孩放暑假。

  看到《来宾日报》6月2日刊发的“为切实解决部分患者需要急救但因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等,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等问题,广西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已为1.7万名患者提供了医疗保障。”这一条新闻消息后,梁女士第一时间拨打本报晚刊热线电话,打听自己是否符合这笔救助基金的申领条件。

   部门解答:鼻咽癌常规治疗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6月5日上午,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2014年8月,自治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这一制度是为了避免因“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灾难性后果发生,同时缓解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让医务人员能够专心抢救患者。

  市卫计委医政科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具体解释,简而言之,就是在需要对送往医疗机构的人进行应急抢救时,先由医疗机构垫付相关抢救费用,以免延误抢救时机,也就是先行垫付所谓的“救命钱”。为了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对这笔基金的管理审核相当严格,需要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每半年申请一次),同时提供病历,接着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核实病历中是否有应急抢救的行为,然后由公安、民政、人社、红十字会等部门审核患者身份以确认是否符合申领条件,最后由卫生部门出意见汇总,提交财政部门拨付款项。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该基金只负责报销对符合条件病人实施应急抢救时所产生的费用,常规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鼻咽癌的常规治疗费用并不在报销之列。这名负责人建议梁女士向红十字会、民政部门或社保部门咨询,看是否有合适的基金可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