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27.10.2015  11:28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范专家论证工作,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用地预审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严把项目用地选址关、项目用地规模关、耕地占补平衡关。
    通知指出,各地在审批用地预审时,要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是否足额纳入预算、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进行把关。同时,要准确把握开展项目用地预审时间和权限。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用地预审论证的实质性审查。重点论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项目选址的合理性、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耕地占补初步方案的可行性等内容。要加强对参与用地预审论证专家的管理。严格执行厅项目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用地预审论证时,所邀请的专家原则上应从广西国土资源规划专家库中抽取,对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项目行业需要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邀请熟悉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具备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或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的人员担任专家。要加强对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和预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用地预审论证,或论证结果明显异常的建设项目用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开展论证;对不按时备案建设用地预审的,暂停受理该地报厅及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