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环保局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23.12.2014  16:57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河池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日前,该市环保局印发了《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方案》明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规范了总量控制、污染源监测、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等职责分工和公开程序。

  《方案》要求各部门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应严格督促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是重要的环境执法内容,《方案》的出台,能促使各相关监督管理单位的情况及时、客观、全面地公开,能促使环保部门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运行,接受公众监督;能促使环保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面对广泛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水平,改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能为环保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加快创新型、廉洁型和法治型部门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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