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国税局“四个一”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05.2015  18:02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灌阳县国税局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做到“四个一”,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辅导到位、落实到位。

  把握政策精髓“一点不含糊”。对内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由政策法规股组织税收征管一线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从基本概念、案例分析、申报表填报实务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通过现场问答的环节加深全体干部对政策的理解,消除执行不到位的因素。

  政策宣传入户“一个不能少”。该局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视、报纸等媒介,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告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认定所需资料等事项。通过集中辅导、分散辅导等点对点方式,将新的申报规则传递至每一户小微企业,做到宣传辅导全覆盖。税收宣传首日,国、地税两家联手,走进圩日,向群众发放税收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7多人次;进入矿山机械园区,向园区内的30户企业进行宣传,为企业解答问题13个,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扬。

  筛选企业标准“一项不能缺”。该局通过组织内部培训,确保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准确把握资格认定主线,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盈利水平、从业人数等实际情况判定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或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及时作出解释,指导纳税人正确办理涉税业务。截至4月中旬,已对符合条件的3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告知了优惠政策并下户进行了辅导。

  举办纳税人培训班“一点不嫌多”。宣传月活动期间,面向纳税人举办两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广应用培训班,重点讲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并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受到了纳税人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