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女干部受贿500多万 一审获刑13年

27.06.2015  14:0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丘毅  孙晓梅)在短短6年内,莫良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44.3万元,为凤岭南隧道、玉洞大道拓宽工程等多个项目施工方牟利。昨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莫良英,曾任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部长,其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市政、桥梁等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上限控制价审核、设计变更、项目备案收方等。2009年至2014年间,莫良英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在有关业务及项目工程中,收受或索取中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给予的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在凤岭北片区场平项目、凤岭南隧道项目、凤岭南项目、平乐大道C标项目等工程的弃土运距确定、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倾向施工方意见,加快工作进度,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其向项目施工方负责人陈某索取贿赂款人民币80万元,收受陈某给予的美元4.7万元。

  2010年至2014年间,在银海大道拓宽项目、玉洞大道No.5标项目、心圩江—可利江连通渠工程第三标和附属工程及新增污水项目、黄茅坪水库北侧道路项目等工程的审计、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倾向施工方意见,加快工作进度,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其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许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2010年至2014年初,在玉洞大道良庆河项目、北湖工业集中区主干道路项目、玉洞大道拓宽工程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倾向施工方意见、加快工作进度,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其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虢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4万元。

  2012年至2014年,评审中心二部大量工程项目造价编审业务交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莫良英利用其对南宁市市政工程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编审业务分配有决定权,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给予的购物卡17.2万元、现金11万元。

  2012年至2014年,在吉祥路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二期1标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项目、南宁市佛子岭路改扩建一期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莫良英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帮助,倾向施工方意见,加快工作进度,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并多次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刘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莫良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495万元、美元4.7万元及购物卡17.2万元,上述财物折合人民币54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莫良英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归案后,莫良英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依法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涉案款物,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莫良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