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退24万元认购款 给工商送锦旗点赞

01.04.2016  22:48

  “若不是你们,我们那20多万不知要不要得回!”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工商柳东分局雒容工商所获悉,经过调解,他们成功为夏女士、黄女士追回24万余元房屋意向金。为此,两人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为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点赞。

        去年11月份,夏女士、黄女士看中了柳东新区一楼盘的新房。导购员称,2015年底可以办理完成购房手续,于是两人各交了12余万元意向金。

        2015年底,夏女士发现该楼盘的建设进度比预期晚了很多,且购房手续并未有任何进展。了解到该情况后,两人找到售楼部,要求退还意向金,从而另购其他楼盘现房。但工作人员总是以退房手续正在办理、公司需要层层审批等为理由,拖着不办。

        2016年3月,三个多月过去了,两人仍未拿到退款。无奈之下,她们找到了雒容工商所投诉。

        接到该投诉后,工商调解人员立即着手调查。经查实,夏女士、黄女士与房开商签订有《认购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该开发商还未取得,即夏女士、黄女士与开发商两者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两人所交的认购款只属于订金,而不是首付款或者购房款,开发商无权“没收”。当两人提出退款要求时,开发商应立即将该款项退还。

        工商调解人员多次组织开发商和夏女士、黄女士进行调解,并为双方做相关法律讲解。最后,开发商同意立即办理退款手续,两人顺利拿回了各自的12余万元购房款。

        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要事先了解一些购房基本知识,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盲目购房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