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西公司发展规划处原处长涉嫌受贿652万元

30.07.2016  17:35

  昨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广西公司”)发展规划处原处长陈飞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9人在25个项目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52万元。昨日庭审持续一天,法院将择日作出公正判决。

   涉嫌受贿652万元  辩称:为立功夸大数额

  现年39岁的陈飞宇,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00年进入中石化广西公司工作,从基层做起,逐步成为公司的骨干。在外人看来,他年轻有为,前途无量,而今,却因为涉嫌收受贿赂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5年间,陈飞宇在担任中石化广西公司发展基建处副处长、发展规划一处副处长、发展规划一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等9人请托,收受贿赂652万元。

  对于指控,陈飞宇辩称,他确实犯了罪,但受贿并非达652万元之多。他解释说,很多往来数额已经记不清楚,因此,在公安机关办案阶段,他抱着立功的想法,按照中标的总额,依据一定比例估算,并将这一数额拔高。

   7年间有9人行贿  辩称:有的是支付劳务和借款

  公诉机关指控,7年间,先后有9人向陈飞宇行贿。9人中,绝大多数为多次行贿,行贿数额为16万元至193万元不等。其中,李某行贿时间最长、数额最大,涉嫌在2009年至2015年间,总共向陈飞宇行贿193万元。对此,陈飞宇辩称,9人中的4人并非行贿。其中,有2人与他有借款纠纷,1人是与他合伙经营,1人向他支付劳务报酬。

  陈飞宇辩称,李某和他有借款纠纷,他每年借给李某的欠款均以百万元计,因此,193万元是李某支付的还款。与之类似的,还有陈某给他的74万元,也属于借款。

  关于合伙经营,陈飞宇是这般解释的:吴某出身贫寒,其在中标后,让陈飞宇来做投资人。至此,陈飞宇将400万元借给他,吴某则出力操作,获得利润二人平分。据此,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收受吴某贿赂128万元,应为项目利润分红。

  涉嫌行贿的范某是陈飞宇的大学同学。陈飞宇解释说,范某从深圳回南宁创业,对加油站设计并不熟悉,他指导范某进行图纸设计。据此,公诉机关指控他收受范某的49万元,应为范某给他的劳动报酬。

   牵扯25个项目工程  辩称:未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据统计,公诉机关指控陈飞宇提供职务便利的项目达25个,涉及梧州、百色、防城港、崇左、北海、南宁、玉林等地市加油站项目。在这些项目中,陈飞宇利用其主管中石化加油站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及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管理、负责工程资金拨付管理等事务的职务便利,为这些项目提供项目信息、加快拨付款工程等帮助。

  对此,陈飞宇辩称,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帮助。虽然他确实曾告知相关人员招投标信息,但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此外,他认为加快拨付款是合同的要求,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让单位免除诉讼纷争。

  对此,公诉机关则认为,陈飞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持续一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