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工程中标收受30万好处费 幼儿园园长受贿获刑

23.07.2017  12:42

   核心提示 :蒋某原本是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园长,但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30万元。7月12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扣押在案的三十万元贿赂款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关照工程中标 收受30万好处费

  龙胜一幼儿园园长受贿获刑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 莫俊 通讯员 龙昭昕 黎晓晴)蒋某原本是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园长,但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30万元。7月12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扣押在案的三十万元贿赂款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蒋某从学校毕业后就一直在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由于其工作能力出色,39岁时就担任了该幼儿园的园长。该幼儿园为龙胜财政全额拨款的县属事业单位。

  2011年,该幼儿园因异地搬迁要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在招标过程中,龙胜一建筑公司老板张某(另案处理)在蒋某的关照下中标。事后,张某为感谢蒋某给予的关照,送给了其现金30万元。蒋某将收受的贿赂款藏于家中,并用作日常开销及投资经营。

  2016年9月,蒋某受贿一事被人实名举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由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调查中,蒋某坦白了收受张某贿赂款30万元的事实,蒋某的家属代其向检察院退还了赃款。

  阳朔县人民法院认为,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退出全部赃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韦仲达  作者:莫俊 龙昭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