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2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将强制报废

04.12.2014  14:02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梁剑 李桃)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为让空气质量变得更好,我市将对黄标车老旧车动真格。

  据介绍,目前我市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老旧车共有2.2万辆,今年底前,将强制报废9800多辆,剩余车辆将陆续报废。此外,我市还有1.5万辆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黄标车老旧车,若明年检验仍不合格,也面临强制报废。

  对于还未达到淘汰标准的车辆,相关部门将采取补贴的方式鼓励车主主动淘汰;如车主暂不淘汰,则禁止在交警部门划定的“内环线”内行驶。

   2.2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将强制报废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随着我市机动车的增多,排出的废气越来越多,特别是黄标车老旧车所排废气中含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容易导致PM2.5和臭氧浓度超标。

  那究竟什么是黄标车?它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一辆这种车的污染物排放量通常是标准车的五六倍,最高甚至达到28倍。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具体有七项分类: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则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广西将在今年底前淘汰10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符合淘汰标准的黄标车老旧车共有2.2万辆,今年的目标是淘汰9800多辆,现在已经完成淘汰3500多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