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学生教材收回扣147万 鹿寨一审宣判两起受贿案

27.08.2016  10:33

卖学生教材

收回扣147万余元

鹿寨县一审宣判两起涉教育系统受贿案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鹿寨讯  8月22日,鹿寨县法院对鹿寨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鹿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原主任杨某和鹿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沈某两起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沈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鹿寨县法院审理查明,两起受贿案件属于同一案件事实分别起诉。其共同事实为:2012年-2014年期间,鹿寨县新华书店在帮助其子公司广西文泽公司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过程中,时任书店总经理的沈某伙同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杨某,以及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某(另案处理)先后四次在南宁、鹿寨等地,按照约定好的比例,共计收受文泽公司给予的返点(回扣)好处费147万余元,得钱后三人平分。事发后,上述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主动退赃并交纳罚金。

鹿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和沈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沈某与杨某的地位、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结合二人的犯罪的事实、受贿数额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两案的判决,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黄柳霞)

 

【 编辑:利雪娟  作者:黄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