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6大公租房申请期限延至9月 三类人群符合条件

29.06.2015  04:12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延长开展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目前保利城配建项目和荣和moco配建项目受理申请人数已经超出项目房源人数,本次延长受理期间,不再作为意向房源项目,其余项目可以作为意向房源项目申请。

南宁公租房信息表

   二、申请受理期限及受理部门

  (一)受理期限延长时间

  受理期限顺延至2015年9月30日,即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三、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及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其中城区民政复核7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分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三)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www.nnfcj.gov.cn),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www.nnbzfsh.cn),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资格中心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资格中心中心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