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例

10.05.2019  14:2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尹海明  通讯员    南纪宣)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心民意,彰显法治权威。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全市治安形势、社会风气、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惩腐打“”、追责问责,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以惩腐打“”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武鸣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黄铭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2年,社会人员邓某福(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经黄铭东介绍入股某商行,该商行多次以强迫、威胁的不法手段开拓当地啤酒市场,黄铭东多次收受该商行给予的好处费。2015年1月,邓某福的同伙隆某力等3人因经济纠纷伤人被捕,黄铭东接受邓某福请托,利用职务影响,要求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从而使隆某力等人获得从轻处罚。此外,黄铭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4月,黄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隆安县城厢镇东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余全洪参与敲诈勒索过路费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余全洪等人多次以运输木材车辆压坏本屯道路为由,以阻拦木材车辆的方式,向木材老板索要过路费共计7万元,给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余全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余全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青秀区伶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闭其伟等人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组织协调打击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以来,以伶俐镇王京村村民黄清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年非法控制当地木材加工业、采砂业,走私冻货污染独岭村卫生环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随意恐吓殴打群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23万多元,影响极其恶劣。2019年1月,该组织14名成员被依法审判。因对辖区内长期盘踞黑恶势力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组织协调打击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负有责任,2019年4月闭其伟及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蒋必捷,王京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班廷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独岭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明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有的为黑恶势力违法经营提供保护,利用职权影响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有的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有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这些问题影响经济秩序、扰乱社会稳定、破坏政治生态,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编辑: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