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报批评山水文化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1月14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月4日在公布几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涉及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新广西网11月14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月4日在公布几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涉及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国忠作为收购人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和黄国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广西钲德宇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后)中,未披露登记在其名下的70%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信”)股权的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关于披露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披露“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的要求。
另据上交所查明,该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票复牌即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由于广西金信负有较大数额的负债及担保债务,黄国忠作为广西金信名义上的股份持有人,面临承担其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即其持有公司2000万股股份可能被法院强制拍卖。因此,黄国忠在上述两份《收购报告书摘要》中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上交所认为黄国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2.2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国忠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