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检察院带案下访促刑事和解

11.11.2014  14:20

  广西检察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 蒋振佳)“感谢检察官同志的帮忙,要不然我们家就失去顶梁柱了,地方偏远,请先在我们家吃碗粥再走吧。”“不了,趁天色不晚,我们还得去别的村子处理事情。”这是一犯罪嫌疑人的老母亲与上思县检察院检察官的一段简单对白。11月10日,上思县检察院检察官带案下访,强化为民执法职责,化解矛盾,促成两起刑事和解案件。

  据悉,两起案件都是邻里琐事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苏某和被害人黄某同为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被害人黄某欲用铁铲打犯罪嫌疑人苏某,反被苏某避开并推到在地,还被拳头打中头部,闻讯赶来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苏某的儿子)夺走铁铲,并用铁铲将黄某的双脚打伤。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件移送至上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针对因亲友、邻里因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查清事实后,根据案情,考虑到他们的亲友、邻里关系并有和解意愿,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作者单位:上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