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四责一体”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2.06.2015  11:48

  今年以来,上林县着力构建定责、强责、督责、问责“四责一体”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明晰责任“定责”。出台《上林县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党委23项、纪委9项工作清单,使“两个责任”标准化、具体化,注重工作的可操作性。通过县纪委全会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总体任务要求。实行落实“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年初与76个党委(党组)、24个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增强主体、主责、主动意识。

  日常监督“强责”。坚持纪在法前,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通过强化日常纪律监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全县党员干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新常态。把执行工作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确履职等作为日常纪律检查重点,组织5个督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1-5月共监督检查107个县直单位、乡镇(含二层机关、基层站所),走访超市、粮油店、“农家乐”7家,先后6次对县城主要餐饮店、小学和幼儿园巡访,纠正存在突出问题18个,批评教育干部52人次,通报批评责任单位3个,诫勉谈话3个乡镇共23人;发挥4个派出纪工委的监督管理作用,对所监管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提醒,防止“四风”反弹。

  廉政约谈“督责”。出台《上林县廉政纪律工作约谈方案》,使约谈工作制度化。通过约谈,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分层分类开展约谈,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约谈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由县纪委常委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日常约谈侧重对约谈对象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警示约谈侧重对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四风”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截止目前,全县已约谈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6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部门副职领导4人,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人员坚持“一案双查”,使严肃责任追究成为常态,通过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分别对顶风违纪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事等各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的2名干部,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无故不参会干部6名;严肃查处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6件;清退公职人员违规多占住房23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