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受贿 数罪并罚获刑六年半

31.01.2015  13:35

上林

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获刑六年半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藤县讯  (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于浩田)1月30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某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黄某犯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合计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对扣押在案的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黄某从200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龙盛公司覃某某、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万元,随后在对上林县大丰镇皇周社区寨柳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过程中,伙同他人违反规定,由开发商覃某某代行政府职责,对该宗地进行评估,并虚报该宗地的土地估价,导致该地块使用权以3088万元的低价被出让给龙盛公司,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审理中还查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在龙盛公司尚欠缴298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为龙盛公司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许龙盛公司以所垫付的拆迁、平整土地的费用抵扣土地出让金,此举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遭受2988万元的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被非法低价出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伙同他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