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法官检察官“六条规定” 严禁涉足夜总会

24.04.2015  14:25

 

 

  23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与此同步,上海从执法办案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制约因素入手,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

  《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包括: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严禁私下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严禁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干预他人办案;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严禁涉足夜总会、企业会所、私人会所及其他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据了解,违反“六条规定”的,由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管理,参照“六条规定”执行。(记者杨金志、黄安琪)